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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HCBL中貢獻了多少心力,然而要求大家最基本的義務,卻只有少數人能做到,除了辛酸還有什麼話說?(2002年冬天攝於育賢國中)


任何事,一定要自己辦得到,才能夠去要求別人也做到,本身一定要成為榜樣。如果自己辦不到,卻老是叫別人要怎樣,一點說服力都沒有,所以我要求別人的事都不多,但是要求的事一定是我已經辦到的。雖然我要求的事大家都很少辦到,不過我自己有辦到就好了,管不了這麼多。


山本五十六說過一句話「說給他聽、做給他看、讓他實踐,他才會去自發的行動。」結果呢?這句話對我而言好像完全無效。


就像是棒球,我要求大家要來練球,所以一定自己都會到,甚至早到先熱身等大家;我要求大家對HCBL用心一點,自己就已經為聯盟貢獻了無限的心力;我希望大家多運動,我自己就常在運動,常挑戰極限。


我想,這個想法是很基本的。當然,己所不欲也勿施於人,知道很容易,做到就很難。我正在努力中,人就是要不斷自我精進,存在才有意義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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