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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的大南澳,是一片豐饒的河口平原(攝於2014年3月)。

清末之前的大南澳地區,國家力量尚未進入,是泰雅族原住民的活動範圍。清朝同治年間開始,大南澳地區發生變化,大南澳拓墾事件、樺山資紀密探蘇澳、清廷開山撫番政策這些外來勢力的進入,本地區開始有其他族群的活動,即使影響尚未深植於大南澳地區,但為日治時代對於此地的全面開發揭開序曲。

清末之前有關大南澳的敘述不多,清廷僅知道該地區,但沒有深入了解,《東瀛識略》記載:

臺北山後,由噶瑪蘭屬蘇澳而南為大南澳,再南為奇萊,其地寬廣與噶瑪蘭等,……自雞籠迤東四十里,經三貂嶺折而南,至噶瑪蘭屬大南澳番界,陸程一百四十里。

此外《噶瑪蘭廳志》記載:「東南至蘇澳過山大南澳界,八十里。」可知清廷已經知道大南澳這個地區,且以之作為一個明顯的地標與番界,雖然名義上被劃入噶瑪蘭廳管轄,實際上清廷的統治力只到達蘇澳,對於大南澳詳細情況也不了解。

至於此時的大南澳環境如何?《東瀛識略》中提及:「蘇澳而南為東澳、大南澳、小南澳(今朝陽社區),口敞浪巨,舟難久泊。澳以內嶺埔相屬,為額刺『王』字之大老閣諸生番所居。」由於蘭地長年東北季風甚強,東澳、大南澳等地海灣開口於迎風面,自然風浪大而船舶難以停靠,海灣後方即為高山峻嶺,被稱為「王字生番」的泰雅族原住民居住其中,大老閣即太魯閣之意,可推測早期所指的太魯閣番範圍較廣。

因位處偏僻的化外之地,大南澳地區早在嘉慶年間就是偷渡的地點之一,《福建省例》中的〈配運臺穀條款章程〉有這樣的一段敘述:「廈門內通同安、〔女寳〕洲、石潯、施場、劉五店等處,多有販艚船隻,由劉五店出口,藉稱往北,實則私販臺灣之大妥、中港、後壠、竹塹、大南澳、哈仔蘭等處偷運米穀,避配官穀,攬客偷渡,經葉前丞詳奉飭禁,俱令駕由廈口掛驗,方准出口。」不僅在大南澳,臺灣北部沿岸許多港口也有相同的情形,但中港、後壠、竹塹等地,是漢人已經開發的港口,唯獨大南澳位處番地尚未開發,筆者推測可能是取其險僻,或者部份漢人已與泰雅族原住民有交易活動,但與它地相較仍屬特殊情形。

同治13年(1874)的牡丹社事件,促成開山撫番政策的施行,卻早在事件發生之前,就有了在大南澳地區開路的意見出現。《淡水廳志》中提到:

由噶瑪蘭大南澳鑿山通道,而南環設州縣,如東粵瓊州例。瓊地不及臺地之廣,週遭設立十四州縣,內山為黎人如故。今臺有地方責者,僅二廳四縣,幅閅廣闊,每患鞭長莫及;加以後山未闢。同治七年,洋人美利士在南澳開墾,謂非中國地界,力爭始停墾。恐臥榻之下,他人鼾睡,則為患滋多矣。

瓊州即海南島,島上有黎族原住民的存在,清廷的治理是在島的四周設立十四個州縣圍住原住民的生活領域,便無外國勢力趁虛而入的情形;反觀臺灣較海南島大,但僅有二廳四縣,並且東部並未設官治理,導致同治7年(1868)發生大南澳拓墾事件,讓外國勢力有機可趁。因此便有提議,從大南澳開路往南,至東部設州縣治理。

至後山北路開鑿之時,國家力量初次進入蘇花沿線,清廷對於大南澳多了一些了解。福建陸路提督羅大春在開鑿北路時做了一些觀察:

余考蘇澳至奇萊水程百餘里,陸路二百餘里。其水則懸流惡湍,險仄異常;自宜取逕於陸,以利師行。而陸之疊嶂叢林,素皆人跡不到;登高以眺東澳之南,陰翳蒙密,極目無際。兼之四時草木皆青,燃之不爇。額刺「王」字之番,更以殺人為豪。其俗得一頭顱,方能得婦;處事不論情理,以得級之多寡為曲直。故時挾標鎗,伏莽狙擊;中則割其首,吮血刮肉而去。兵勇、樵夫被其刺殺者,不時而有。

由上文可知當時的蘇花沿線自然環境原始,高山峻嶺人煙罕至,其中住有兇狠的王字生番,時常襲殺漢人,也提及原住民的馘首習俗,雖然吮血刮肉這一點是漢人對原住民的誤解;蘇花之間雖有水路可通,但海象時常不佳,羅大春認為行軍時取陸路較為有利。

即使大南澳環境原始、人煙罕至,在漢人眼中仍然具有優點。羅大春開路過大南澳後,認為「自大南澳至石屋,中皆平坡,縱橫數十里;雖管茅荒穢高至丈餘,而山水清腴,勃勃有生氣。」石屋是指如房屋的石崖,這一塊尚未開發的處女地若經過開墾,可成為良好的耕地,卻在原住民的威脅之下無人入墾,直至日治時期總督府的理蕃政策完成之後,漢人的開墾才成為可能。

總而言之,在清代的文獻與方志中,有關於大南澳地區的記載,大致上是一個生番出沒、荒煙漫草的瘴癘地區,在漢人眼中是化外之地、噶瑪蘭的邊界,以及富有潛力卻阻於原住民的一片沃土。在漢人無法與原住民和平相處之時,便有外國人看上了大南澳這片土地,積極的進入開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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