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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我手上這張碩士學位證書,被搞得愈來愈不值錢(攝於2009年7月)

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初審過關 實務作品可取代論文

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– 2014年1月2日 下午4:26

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二號初審通過「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」,未來碩士學位授予方式可以用作品、成就證明或實務報告取代碩士論文,另外,也明定代寫論文將處20萬到100萬元罰鍰。(陳葦庭報導)

「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」二號初審通過,未來藝術類、應用科技類或是體育類碩士班的學生,可以用作品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取代碩士論文,如果碩士班屬於專業實務類型,論文也可以用專業實務報告代替,以吳寶春為例,如果他選擇在國內就讀實務型碩士班,就能以烘焙或餐飲經營相關實務報告來取代碩士論文,至於各類科認定及專業實務認定基準,將由各大學訂定,教育部長蔣偉寧說:「因應學科學術領域及其需求差異,學生學位學術論文得以多元形式呈現。」

另外,為了避免論文代寫的情況發生,這次修法的條文也明訂,引誘代寫或實際代寫論文的行為人或負責人,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,還可以按次處罰。


1、研究所,是學術研究機構,因此論文自然是學術性質,讀研究所是為了培養學生學術研究的能力。可是,現在卻說可以用作品、成就證明、實務報告取代碩士論文,這就不學術了,那麼研究所的定位到底在哪?

學術體系的研究能力評斷標準,就是論文;技職體系的實務能力判斷標準,就是作品、成就證明、證照。現在說可以用技職體系的評斷標準去套在學術體系,學歷是這樣洗的?

2、如果說技職體系也需要有與碩士相當的學歷證明,那不如另立名目,與碩士有所分別。碩士很明確的定義就是在學術方面,個人認為理論與實務應該分開來談,畢竟這是不同的東西。

理論是實務的基礎,或是整理出來有規律的實務規則;實務則是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的事務,雖然實務對生活的影響比較大,但許多實務是從理論架構的,而更新更好的理論,才能讓實務更有效率的應用在人類身上,我們都不應偏廢,當然也不適合混為一談。

3、關於論文代寫的罰則,實在是太輕了。政府到底知不知道,有很多人讀碩士是為了洗學歷?而很多洗學歷的人,口袋裡是滿滿的錢,罰個一百萬對他們來說不過是蛋糕一塊。這麼輕的罰則只會導致這些人用錢買論文,反正罰款繳了就能拿到學位。學位到手後諸如薪水增加、頭銜變得好看等好處,這一百萬很快就賺回來了,不痛不癢。

個人認為,除了罰款以外,還要宣佈論文無效、學位取消,甚至應該以偽造文書等罪起訴,最好要搭配刑期,對於這些有的是錢但時間不多的人,他們才會感到害怕,有嚇阻的效果。


政府很多的罰則都只有罰款,根本無法有效嚇阻人民犯法或違規,對於有錢人而言交錢了事,完全無法限制住這些人。「有錢好辦事」或是「只要錢能解決的都不是問題」,在臺灣的法律特別明顯,而且政府收了這麼多錢,財政狀況也沒有比較好,太瞎了。

多一些牢獄之災,或是勞動服務等需要消耗這些有錢人時間的處分,才能有效解決這種「用錢買方便」、「花錢消災」的惡劣心態。

至於「學歷萬能」這種觀念,我想一時之間是無法改變的,但如果要讀碩士跟博士,我還是誠心的建議想清楚再去讀,沒有學術研究的興趣,會很痛苦的,何必自討苦吃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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